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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丨打击保险欺诈 :诚信守法为本 远离保险欺诈

发布者:海洋风传媒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次数:1249

09/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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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守法为本 

远离保险欺诈


01

保险欺诈的定义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常见的保险欺诈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例如,故意纵火造成财产损失、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获取车险赔偿等。

      2.虚构保险事故

比如,未生病却伪造病历申请健康保险理赔,或者谎报财产损失的程度和范围。

      3.隐瞒重要信息

在投保时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高风险职业等关键信息,以实现较低保费或顺利投保。

02

保险欺诈的危害

保险欺诈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且严重的。对于消费者个体而言,欺诈行为一旦被揭露,参与欺诈的个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不仅要退还欺诈所得,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

从保险行业的角度来看,保险欺诈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得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影响了其盈利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而可能阻碍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社会而言,保险欺诈侵蚀了社会的诚信基础,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当欺诈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时,会引发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危机,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03

保险欺诈的法律后果

1.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根据情节轻重,将会受到拘役、最高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2.行政责任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六、二十一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

《保险法》第十六、二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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