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海洋风传媒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次数:1539
花山区法院战“疫”期间执法办案不停歇
显成效 快速跨域立案
3月16日,花山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上级法院以及本院党组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职能作用,从快从实妥善应对一起涉疫情案件。
当事人汪某于3月16日一早来到花山区法院立案庭,自称今年2月23日其与被告罗某口头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出售一次性口罩3万只,货款8万余元,后原告当天通过银行转账将全部货款转移至被告指定账户。但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迟迟没有发货,也未按照协议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原告违约金。由于本案标的物一次性口罩为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产生活重要物资,立案庭干警立即将案件情况向立案庭庭长刘明荣进行汇报。经审查,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由于被告住所地不在本辖区,不属于本院管辖。为依法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累,花山区法院及时与被告住所地四川省乐至县法院沟通协作,按照跨域立案操作规则为当事人进行跨域立案。从起诉到受理仅用不到一天时间,当事人汪某对花山区法院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给予充分肯定。
止纷争 线上线下调解
三月桃花开,各省的援鄂医疗队们胜利凯旋,安徽省也在近日解除了封闭式管理。花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逐步恢复正常业务办理,疫情期间诉前调解主要依靠“线上”调解,现在“线下”调解也在同步展开。法官接待大厅里当事人纷纷按照预约的时间来到法院,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当面协商。
3月16日,原告潘某一大早匆匆赶到花山区法院,向调解员潘红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书,结束了这长达两个月的调解,原告在向调解员表示感谢后离开了法院。原来,今年1月潘红接收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杨某某欠原告1000元,迟迟未还,不得已原告将其诉至法院。潘红仔细翻阅了案卷,该案金额较小,且有借条和转账凭证,事实清楚,再联系过被告后,得知被告也认可欠款,但就是拖着不想还,经过潘红的耐心劝导,被告终于将欠款还清,本案最终案结事了。
3月18日,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也在调解员沈玉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杨某和刘某是朋友关系,两被告为夫妻,刘某因资金周转多次使用杨某的信用卡消费,金额累计达10万余元,杨某又通过支付宝“借呗”向刘某出借3万元,上述合计14万元。刘某就该金额向杨某出具借条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沈玉平多次通过电话劝导被告与原告协商还款计划,因金额较大,被告目前经济状况不好,最终双方让步,原告撤回对第二被告徐某的起诉,刘某分期还款,每月向原告支付3500元,直至还清为止。指导法官当场审核本案的证据材料和调解协议后,及时向原被告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督促被告按期履行。
3月19日,调解员程军约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到法院。被告胡某饲养的金毛犬将原告母女二人扑倒,造成两人受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三千余元。程军接收该案后,一直在电话里与原被告沟通,得知被告因为自己养的金毛犬扑伤了人,已经将狗送回了老家,对于原告,被告非常愧疚,但因为相关法律知识薄弱,也害怕被对方讹钱,所以迟迟不愿出面协调。在此情况下,原告认定被告是恶意躲避责任,非常气愤。程军在与指导法官张晔沟通后,确认了原告诉请中合理的部分,有理有据地组织双方调解,既抚平了原告的怒气,也缓解了被告的担忧,最终本案以被告赔偿两原告2100元且即时结清而告终。
今年以来,花山区法院持续深化诉调对接工作,加强对诉前调解工作的宣传,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的选择诉前调解流程,优化特邀调解员队伍,强化法官指导对接制度,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服判息诉率。
化纠纷 联手行政机关
3月15日至3月17日,花山区法院联手桃源街道等行政机关,快速有效化解一起群体性讨薪事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花山区桃源街道辖区一家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自年前就一直拖欠着53名职工的工资,眼见工资无望,群情激愤,但只有个别职工选择了诉讼,其他职工准备疫情过后群体信访。花山区法院立案受理个别职工诉讼后,了解到案件的背景情况,联手桃源街道等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法律、政策解释与安抚。前后三日,在多部门协助下,通过对企业和职工反复说理讲法、利弊分析,最终企业负责人同意将法院已经查封的一套房产变卖,将售房款先行支付工人工资。
解民忧 几经周折核查
2019年9月25日,被告钱某驾驶小轿车在马鞍山市花山区花山路与党校路交叉口碰撞到原告吴某,致原告受伤。事故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钱某签完事故认定书就走了,再也联系不上,吴某只能自行前往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索赔无门,万般无奈,只能将钱某及涉案车辆投保公司平安杭州中心支公司诉至花山区法院,请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合计11014元。
法官接到案件后,受防疫工作影响,首先考虑远程调解,可一了解又犯了难,被告钱某户籍地为安徽阜阳、电话关机,同时被告平安杭州中心支公司也在外地、百度检索的联系方式为空号,两个被告均无法联系,调解工作无从开展。可如果就此搁置,等邮寄送达甚至公告送达,当事人的权益又迟迟得不到维护,怎么能更好更快的化解掉这起纠纷?承办法官突然想起网上流传的六度分割理论“你和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不会超过6个”。
几经周折,承办法官终于和第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接上,经核查,原告诉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伤情较轻,不能支持,其余各项诉请均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肇事者钱某在本案的赔偿责任得已免除。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沟通及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原告吴某最终也同意撤回对被告钱某的起诉并放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与平安杭州中心支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由平安杭州中心支公司七日内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500元整,诉讼费由吴某自行承担,该案迅速实现案结事了。
巧执行 异地助力过户
买受人王某于2020年2月28日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成功购得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的一处房产,并按时缴足购房款。但是目前正处于疫情期间,成交房产位于外地,如需办理过户需要执行干警前往南京市溧水区当地方可,买受人王某想要取得房屋产权可谓是阻碍重重。
买受人王某联系案件承办人,表示近期将要去外地务工,希望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了解这一情况后,案件承办人与南京市溧水区不动产政务中心取得联系,得知当地政务中心已经开放这一好消息,经庭长批准后,执行干警前往南京市溧水区,及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联系被执行人,将房产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王某及时取得了网拍房产的所有权。
促和解 线下执行调解
3月10日下午,根据申请执行人朱某提供的线索,花山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在市江边某企业门口将被执行人成某堵个正着。鉴于疫情防控期间,不宜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执行法官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
经花山区法院判决成某应支付朱某运费3万余元,因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朱某向花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调查,均未发现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电话传唤成某到法院,成某也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根据朱某提供的信息上门寻找也未发现成某的踪迹。执行法官随即与申请人朱某联系,告知其若发现被执行人成某行踪后及时告知法院。
3月10日17时,申请人朱某打来电话,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成某正在市江边某企业从事运输业务。花山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及时在该企业门口“堵”到了成某,成某当即表示愿意还款,但因刚买了二手货车从事运输业务,所以还款能力有限,希望分期还清。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成某当场通过微信支付朱某1000元,剩余款项自4月开始每月还款2000元直至还清。
开展“践行初心 提标争先”办案竞赛活动
党组书记、院长徐飞提出三点要求
花山区法院在市中院的统一组织下,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开展“践行初心 提标争先”办案竞赛活动。党组书记、院长徐飞对全院干警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广大员额法官要积极参与,把此次活动当作岗位“大练兵”活动,当作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参考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改进办案技巧,提升办案质效,总结办案经验。
第二、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合理调度案件,广泛调动资源,整体联动,全力支持法官办案,合力抓好清理当前积案。
第三、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到思路清、方向明,定期召开调度会,制定目标数据,对标对表,督导检查办案进度,以确保竞赛目标实现。
提高审判质效 减轻法官负累
花山区法院开启数字化审委会应用系统
3月11日,花山区法院正式启用数字化审委会应用系统,建立数字化审委会会议室,成为全市首家启用数字化审委会应用系统的基层法院,为提高审判质效、减轻法官负累提供“智慧支撑”,全面提升花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信息化水平。
利用计算机网络、集中控制、多媒体、触控屏等无纸化先进技术,将传统的纸质卷宗电子化,为议题申请、议题审批、会议安排等工作提供方便高效的现代化手段,能够完整、详实地记录审委会研究案件全过程。外出办案或不在本地的审委会委员还可以通过远程专用设备参加会议。
数字化审委会应用系统的成功启用,实现了数字化审委会会议系统与法院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有效提升了审委会工作的信息化、高效化、标准化水平,标志着花山区法院在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调解员心得感悟系列报道】
人老心少追潮流 微信调解不含糊
今年二月,是抗疫最艰难时期,花山区法院被迫暂停了当前的诉讼业务办理。
这段期间,花山区法院特邀调解员沈玉平接收了20件诉前调解案件,却因疫情原因不能请案件当事人来院调解。案卷压在桌头,愁云笼在心头。
立案庭庭长刘明荣法官提出,如果会使用微信可以通过微信上调解。我豁然开朗:“是呀,微信是当今人际交流最便捷的新型工具,怎么能不会呢!什么qq,什么微信,什么美篇,什么小视频,什么图片处理,我统统都会,并且甚是娴熟呢。”我即刻喜上眉头。立即着手,毫不迟疑。
20件案件调解齐头并进。一件件先电话联系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即刻与之建立案件微信调解群,微信上确认当事人身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电脑上打好调解协议复制到微信群,由双方当事人仔细阅后表态同意;交代原告将证据原件寄至或疫情过后送至法院;结束时向双方当事人致谢配合。一个个文字的点击成句,一项项调解程序事项的完成,已至整个案件调解成功,尽管由于年老眼花,打字缓慢,神经紧张,但整个调解过程中都伴随着愉悦心情跳跃的白浪花。有时一天调成一件,甚至有时一天调成两件,可谓忙忙碌碌。2月11日至25日,共微信调解成功11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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