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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丨以案说险:保险利益可继承 财产安全得保障

发布者:海洋风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761

10/12
2021

保险利益可继承 财产安全得保障

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要求,于2021年9月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2021年“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基础金融知识,倡导理性金融消费理念,弘扬金融正能量,着力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清朗金融网络环境。

“金融知识掌上学”是新华保险2021年“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之一,活动期间,新华保险将持续以微视频和长图文等形式刊发系列金融知识普及内容,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


案例简介

金融消费者赵先生于2018年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投保人为赵先生,被保险人为其儿子小赵。2021年初赵先生不幸离世。小赵与姐姐对于如何处置这份保单一头雾水,于是找到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首先跟小赵确认赵先生是否留有遗嘱,经核实赵先生生前忙于奋斗,并未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小赵与姐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经保险公司积极与小赵及其姐姐进行有效沟通,小赵姐姐同意将此张保单继承到小赵名下。小赵与姐姐共同签字办理手续,小赵继续享有保障。


案例分析

本案中,金融消费者赵先生购买了保险,为投保人,拥有保单的所有权,在其身故后,保单视为其遗产。在处置这份保单时,应当首先尽量遵循赵先生意愿,在确认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赵先生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此保单的继承权。保险公司积极同小赵及其姐姐沟通,同时按照双方意愿妥善处理,维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消费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人身故的情况下,保单作为其遗产,保险公司严格按照遗嘱进行处理后续继承,在没有遗嘱情况下,按照上述顺序进行继承并协助消费者完成业务办理,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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