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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法院召开办案竞赛总结会

发布者:海洋风传媒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次数:1393

07/01
2020

6月1日上午,花山法院召开办案竞赛总结会,党组书记、院长徐飞主持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审管办依照表格数据通报了办案竞赛期间全院收结案件情况和各承办人收结案件数量,各个业务庭汇报了近期案件的承办情况。审判专委对全院奋力进取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指出不足,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


徐飞院长指出:全院上下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到案到人,共同发力,促成“践行初心,提标争先”竞赛目标基本完成。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院党组周密部署的宏观把控,离不开业务庭室加班加点的责任和担当,离不开审管部门对标对表的严格督查,离不开综合部门尽心尽力的后期保障,全院干警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团队精神,用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铮铮誓言。


徐飞院长强调:成绩的获得来之不易,下一阶段办案压力仍旧存在,因此更要戒骄戒躁,及时总结归纳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分析工作中的不足,注意进行针对性学习,并将之用于办案实践中;调解工作要向诉前、诉中、执前进一步深化,拓展特邀调解员角色,充分利用社会调解、行业调解资源,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广泛征求代表委员意见

抓牢抓实警示教育工作



6月17日下午,花山法院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花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及领导班子的意见。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丽琳主持,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方华、陈浩,监察室主任何福民参会。


座谈会上,孙丽琳主任向各位代表委员详细介绍了法院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代表委员们高度评价花山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智慧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等特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法院干警防疫工作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对花山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工作落实表示支持。


代表委员们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强化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效、注重干警身心健康、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进普法教育、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对法院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孙丽琳表示,各位代表委员结合自身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法院工作意义重大。花山法院党组将进行整理归纳、专题研究,并制定相应的举措,补足短板和不足,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花法利剑首出鞘

集中执行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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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号,天微亮,路人稀,花山法院便已忙碌起来。


五点整,在花山法院党组成员、慈湖高新法庭庭长宋文胜的带领下,执行庭全体人员及法警大队于院内集合,分配好人员及路线后,四个执行团队便开始了本次清晨“猎赖”行动,一辆辆警车冲进了沥沥细雨中……


出发不久,一号执行团队便传来战果,经营小商店的申请人毕某因疫情影响难以维持生意,迫切需要执行案款周转,而被执行人吴某却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还款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通过前期调查的线索,前往吴某住处将其拘传到院。随后,申请人也接到通知赶来接受调解。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劝解,吴某表示愿意还款,考虑到其确无收入,毕某同意吴某先行支付11000元,剩余款项分期偿还,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紧接着,二号执行团队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带回法院。该案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间内及时履行,并在接到执行法官电话通知时,态度强硬,不愿还款。被拘传到院后,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李某当场履行部分欠款,并承诺将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全部履行完毕。


三号执行团队也成果斐然。被执行人杨某及其丈夫作为连带清偿责任人,在其房产已被拍卖的情况下,拒绝搬离房屋。今早,杨某正准备出门,执行人员及时赶到,将其依法拘传至本院并临时控制在法院羁押室内。随后,团队冒着细雨,继续出发。回来时,杨某仍然不理解事情的严重性,执行法官放弃午休时间,耐心地向其阐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最后,由袁传文庭长带领的四号团队成功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人在诉讼阶段进行了70万的财产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的企业运营账户。随后一审判决被执行人偿付申请人16万余元,申请人不服判决结果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后又自行撤诉,期间保全措施一直未解除,导致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执行法官经过核实,联系双方当事人来院沟通并促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即支付17.5万元,其被采取的保全措施也在申请人同意下依法解除。


本次执行行动是按照全省法院“江淮风暴”助力复工复产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彰显了花山法院的执行效率,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6月12日上午,花山法院执行庭通过摸排卷宗,释法明理,成功执结了两起涉企案件。


第一起合同追偿权纠纷案件,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购房合同,但交房后该楼栋却无法正常开通燃气,违背了合同中的供气条款,双方又协商解决未果,以致成讼。一审被执行人败诉后,上诉至中院,再次败诉,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将全部案款96041元汇入了法院专户,但因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未及时沟通,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知晓,直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的资金运转账户被冻结,致其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承办法官核实情况后,当即将双方联系到院,积极协调促和解,解封被执行账户,帮助被执行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申请人在入职涉案企业前,与该企业签订一份提成协议,涉案企业未如约履行,申请人多次催要无果,诉至花山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涉案企业采取分期的方式支付欠款。后因疫情影响,该企业两期欠款未按时支付,申请人到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核实案情发现,涉案企业确因消化疫情影响,导致按时履约出现困难,但后期还款能力并不欠缺。因此将双方联系到院,积极促成双方再次达成和解,该案成功执结。



疫情无情人有情

法官再次促和解



申请执行人梁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花山法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李某、王某承诺分三年付清本金30万元、利息15万元,但李某、王某在合计支付了16万余元后即未按和解协议履行。2020年3月20日,梁某向花山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承办人随即向两被执行人了解情况,得知两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主要是受疫情影响,还款能力下降。经承办人与申请人多次沟通,双方都有意重新和解。


6月19日,经法院通知,申请人梁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王某共同到院,在承办人耐心调解下重新达成和解协议,李某、王某当场支付梁某现金45000元,并保证在9月30日前再支付95000元,利息150000元由李某自6月开始每月付6000元,付清为止,双方再次握手言和。



法院妇联携手互助

构建诉调对接平台

 

6月5日,花山区妇联主席陈迎春、妇儿办主任孙敏一行7人来到花山法院,双方共商举措,联合搭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诉调对接平台。

 立案庭庭长刘明荣带领陈迎春一行先后参观花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集约化送达中心等场所,详细介绍两个“一站式”建设落实情况。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桑毓梅介绍了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就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向妇联提出建议。 

花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芬在座谈会上介绍了花山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及创新举措和成效,并表示妇联作为捍卫、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组织,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善法院和妇联诉调对接机制意义重大,对于拓宽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渠道,促进辖区和谐稳定影响深远。



诉前调解化纠纷

法理情理促和解


6月8日下午,花山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采用诉前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现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道交庭法官接收案件后,审查认为该两起案件事实清楚,且当事人诉求基本相同,为提高办案效率,承办法官决定安排在一起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给被告解惑答疑,经过承办法官明理释法、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两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四天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和法院高效便民的工作模式均十分满意。


近年来,花山区法院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和谐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减少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调解员心得感悟系列报道】用热情在调解中融冰 ——特邀调解员 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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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员:蔡云,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街道妇联主席,2019年8月加入花山区法院特邀调解员队伍。


陈某与丈夫属大龄男女仓促结婚,没有过一段温馨浪漫的恋爱经历,自然相互之间也没有深入了解。数十年来,在陈某的心灵深处,始终觉得是一种缺憾。结婚之后,因忙于工作,忙于生儿育女,这种心灵深处的遗憾倒是无暇泛起。


现在,儿女都上大学去了,自己也在几年前因为顾着培养孩子提前从单位退休。从忙碌中解脱出来之后,虽然一身轻松,但心灵深处的那个块垒却日渐强烈地鼓突,烦恼便悠然而生。陈某又不是一个性格开朗的女性,缺少社会交往,整天待在家里,除了做一些家务之外,大量的空余时间就是把目光看向丈夫。左看不顺眼,右看不如意,随便找个由头就与之吵架,弄得丈夫一脸茫然。今天吵,明天吵,吵着吵着就一纸诉状交到法院,要与丈夫离婚。理由只有一个:缺少感情基础,而且态度似乎很坚决。


接收此案调解任务后,我电话联系原告陈某,了解到诉状之外的缘由。我分析,这其实是陈某人生少女浪漫情怀一直没有得到满足的遗憾之情。我与之谈话中,她说不出丈夫的不好,她也承认丈夫其实是一个本分的人,且没有任何不良行为和嗜好,只是自己一直以来没有把心交与丈夫,从来没有过夫妻的心灵交融。在与陈某的多次谈话中,我着重给其两点劝导:其一,没有恋爱的婚姻生活同样能过得很好,甚至甜甜蜜蜜。我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哪有什么恋爱可言,而夫妻和谐、相敬如宾的家庭比比皆是。为什么?因为感情是可以婚后培养的。关键在于要排除心理障碍,善于发现对方的优点和好处。其二,不要成天困在家里,要走出去与社会与他人接触,出去跳跳广场舞,上上老年大学,在人生新阶段找一点新鲜、找一点快乐。这样,眼界就宽了,就不会只把目光盯着丈夫,寻他的不是。


这样反复谈话有十数次。陈某说,每一次谈话过后心里就开朗许多,看丈夫的目光也渐渐柔和起来。陈某说,你这么热情,这么认真,这么像姊妹一样的一次次跟我谈心,我非常感动;况且丈夫其实也不坏,我要是坚持离婚,自己都觉得没有理由,都觉得对不住你了。


我的热情融化了陈某冻结在心中的那块冰层。最终,原告来法院撤诉,这桩离婚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更多内容请查阅《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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