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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教育宣传月丨以案说险在身边:非法集资危害多 擦亮双眼莫受骗

发布者:海洋风传媒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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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危害多 擦亮双眼莫受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和谐健康金融环境,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
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全面贯彻落实监管机构相关要求,组织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积极践行新时代“浦江经验”,用金融为民、金融报国的情怀,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服务国家战略。在活动期间,安徽分公司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全方位贯彻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的总体要求,以“四个一”为主线,即举办好一场现场活动,落实好一批为民实事,开展好一轮教育宣传,组织好一系列“金融知识五进入”活动。以更具亮点、更有特色,更显成效的系列活动,向社会传递金融为民的正能量。
活动期间,将持续通过“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公众号刊发“以案说险”系列风险提示,聚焦热点问题,面向消费者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帮助消费者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案例简介
2022年11月,亳州消费者吴先生前往保险公司柜面办理年金领取业务,该公司服务人员热情接待。在办理过程中吴先生询问累积生息账户内目前分红情况,工作人员为其查询并告知后,吴先生表示其前期在网络上认识一位“理财经理”,介绍了一款高收益的理财,建议吴先生去除年金及分红后全部投资此“理财产品”。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角度,对此“理财产品”进行简单的搜索,并未查询到官网及产品信息,提示吴先生慎重考虑后再做出选择,切勿轻易转账至陌生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经过一番提示劝解,吴先生最终打消此念头。
案例分析
非法集资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非法性,即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二是利诱性,即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汇报;三是社会性,即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本案中,所谓“理财产品”利用高收益、高回报,吸引吴先生进行投资,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套路里,更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消费风险提示
高收益高回报的理财,必将伴随高风险。规避非法集资陷阱,我们要学会理性选择。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新型骗术也层出不穷,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学生等特殊群体容易上当受骗。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提示您,在日常生活和金融消费中擦亮双眼,培养理性消费习惯,提高金融安全意识,识别金融消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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